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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刊文质疑当地媒体为什么不点胡长清的名? 2002年05月17日 14:35 中新网北京5月17日消息:近日,南昌的许多媒体报道了“贪官赃物首次公开拍卖”的消息,但这些报道自始至终对赃物物主胡长清只字不提,《检察日报》今天刊登李金声的文章对此表示质疑。 据检察日报报道,文章说,所有江西编辑出版的报纸都对这个拍卖会进行了报道,有的还相当详尽,一些细节也活龙活现,满足了我的阅读愿望,可是,这些赃物原来的物主仍然如坠雾里,读遍报道中的每一个字也无法弄清。我觉得这不应该是记者的疏忽,其中必有隐衷。果然,次日向江西新闻界的朋友求教,朋友告诉我,有关方面事前已经打过招呼,一是不要炒作,二是不能披露赃物物主的姓名,这次拍卖会拍卖的赃物,其中绝大部分就是大贪官胡长清的。 文章指出,我觉得这个招呼打得非常奇怪,为什么不能点胡长清的名字?胡长清作为大贪官已经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对他的名字和劣迹多念叨念叨,有利于防止腐败,我们不是说要警钟长鸣吗?不是说反腐教育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吗?为什么一到具体事情就不能坚持了呢?更何况成克杰、胡长清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确定的警示教育的典型,已经编成了书,制作成了光盘,发给了全党,所以我认为利用这次赃物拍卖之机,再点一次胡长清的名,更有利于把警示教育引向深入。 文章说,说到不要炒作也让人不好把握。大贪官的赃物如何处理老百姓自然十分关注,媒体重点进行报道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符合新闻的规律,也是维护人民群众知情权的需要,反之藏着掖着才是不妥当的。各家媒体之间有竞争的关系,事前不可能互相商量好各自都怎么报道,只能是根据各自的判断组织发稿。经常是各家都认为是读者关心的事件,就进行了策划和追踪,于是报道就相对集中了一些,这在一些人的眼中就认为是炒作,但是这能避免吗?这种负责任的共同关注有必要避免吗?“9·11”事件过后的一个多月里,全世界媒体都将关注的目光集中在已经成为废墟的纽约世贸大厦上,但是这能说是媒体在炒作吗? 文章指出,有些人的心目中有一个奇怪的逻辑,认为媒体只能是天天传播好人好事,即使是负面的新闻也要正面去做,与己不利的事情不能报道,这样天下就太平,就能保住自己的乌纱帽,但是他们却忘记了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强舆论监督,要政务公开,要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文章最后指出:让我感到庆幸的是,关于这次赃物拍卖的报道,几家中央媒体都明确点了胡长清的名字,给了读者一个明确的答案,体现了媒体高度负责的精神。这是读者最愿意看到的。(李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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