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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部对未成年人到网吧上网作出严格规定 2002年05月17日 06:18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六日电(记者朱沿华)文化部今日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要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实行消费者入场登记制度和场地巡查制度,严禁网吧等营业场所容留未成年人夜间上网。文化部接下来将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进行为期四个月的治理整顿。 文化部此次《通知》规定,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开设在中小学校周遍直线距离二百米以内;允许未成年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每日八时至二十时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但在线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以上场所,必须由其监护人陪伴。 文化部是中国对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网络游戏、演出活动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的日常监督何经营许可证管理的主管部门。据其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国各地的大小网吧目前不下二十万家。其中,一半以上的网吧属于无照经营或证照不全经营。 据悉,中国各地很多网吧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主要表现为:通过互联网传播和销售走私、盗版的非法音像制品;拍卖和销售假冒伪劣及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艺术品;网络游戏中充斥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良内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无证经营、未成年人违规进入等。 文化部的此次治理整顿活动将从五月十日开始持续到十月一日,历时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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