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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拟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工作资格的规定

2002年05月15日 08:43

  中新社香港五月十四日电 台北消息:台“劳委会”拟放宽大陆配偶在台工作资格。

  新规定对于无法取得低收入户证明者,若全户平均每月所得低于“行政院主计处”发布百分之二十家庭最低平均每人每月所得(目前为一万三千元新台币),未来也可申请在台工作。该项规定预计七月以前公告施行。

  据台湾媒体报道,“劳委会”自去年开放在台停留的大陆配偶在台工作,原预估可使一万五千多个弱势家庭受惠,但一年来仅五分之一弱势家庭获工作机会,主因是低收入资格难以取得,“劳委会”因此决定放宽办法,让家庭成员平均收入低于特定标准者申请工作。

  根据“大陆地区配偶在台湾地区停留期间聘雇许可及管理办法”,低收入、六十五岁以上高龄、中度以上身心障碍或重病重伤等弱势族群,其大陆配偶在台停留期间可向“劳委会”申请在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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