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大观 | 中新财经 | 中新体育 | 中新影视 | 中新图片 | 台湾频道 | 华人世界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专著 | 供稿服务 | 广告服务 |
|
落后于转轨进程 政府改革尚存六个深层次矛盾 2002年05月15日 06:03 中新社北京五月十四日电(记者赵建华)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陈清泰今天在此间表示,从总体上看,中国政府自身的改革仍然落后于经济体制转轨的进程。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自主治理的关系上,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有待解决。 在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等单位主办的第二届“公共政策与管理国际研讨会”上,陈清泰作了上述表示。 他认为,政府职能转变的力度还小于机构改革的力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政府对微观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过多,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形成。 ——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政府仍然把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作为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 ——规范、监管市场秩序的力度不够。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仍然不健全。执法不严、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分割不断变化手法,阻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一些政府部门出现非公共机构化的倾向,公共服务职能弱化。 ——中央和地方的责权利关系有待理顺。行政性的集权——分权——收权的框框还没有根本性突破,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职能、责任和权利的框架还不清晰。 ——依法行政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不高,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在许多地方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司法独立性和司法公正。
|
|||||
|
新闻大观| | 中新财经| | 中新体育 | 中新影视| | 中新图片| | 台湾频道| | 华人世界|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专著| | 供稿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