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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官员不得再兼任中国公证员协会常务理事 2002年05月10日 08:45 中新网北京5月10日消息:中国司法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当前公证工作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自今年5起,协会包括会长、副会长在内的所有常务理事不得由行政领导兼任,均从执业公证员中选举产生。 意见规定,要进一步深化公证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除中国公证员协会所有常务理事均从执业公证员中产生外,还规定今后三年内,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公证员协会应基本实现按行业组织的模式运作,与司法厅(局)的公证管理部门分离,实现人、财、物的独立,沿海发达地区的公证员协会要在两年内实现独立,执业公证员在常务理事中的比例要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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