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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司法改革出新举措 刑侦人员首次出庭作证 2002年05月05日 08:24 中新网北京5月5日消息:在4月17日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上。法庭当时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身为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支队的交通警察,朱继峰和该支队事故科长王万荣分别以案件的侦查人员身份出庭作证。有专家称:“让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这在新中国还是头一次。” 中国青年报报道说,一位旁听者表示:“第一次看到警察以侦查人员身份出庭作证。这样的审判让我心服口服。” 上述案件的审判长张勇称:侦查人员的出庭,不仅使得案件证据更加充分,事实更加清楚,合议庭组成人员对此一目了然。也有利于旁听人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让审判更有说服力。 当了31年交通警察的丰台交通支队副支队长孙振宝表示,让警察出庭作证,这是多少年以来没有过的事了。这种做法有助于就涉及专业领域的事项向法庭和旁听人员说清楚。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侦查人员自身素质,让侦查人员在下次办案时更加扎实、更加注重依法办案。 4月30日,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光权博士得知这个消息后,当即表示充分的肯定。他说:“在英美国家的刑事诉讼中,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但在我国,证人出庭率非常低。让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符合刑事诉讼的直接言辞原理,有利于保障刑事诉讼的对抗和平衡,对于发现案件真实,保护被告人权益有重大作用。警察出庭作证,为我国司法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对推进中国的司法改革具有积极意义。”(陈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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