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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赋予公民平等权 “身高歧视案”在成都开庭 2002年04月28日 10:32 中新网北京4月28日消息:据检察日报报道,由于身高不够无法取得招工单位的报名资格,在备感“受到歧视”的情况下,四川大学应届毕业生蒋韬以要求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平等权,将招工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4月25日该案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 2001年12月23日,蒋韬看到成都市一家报纸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的启事,但其中一个条件使他陷入难堪境地,在这则启事中该行规定招录对象为:“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而蒋韬恰好只有1.65米,这使他感到自己“受到歧视”。 他认为:人行招录行员这一具体行政行为限制了他的报名资格,侵犯了其享有的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平等权和政治权利。故蒋韬在其就读的四川大学法学博士周伟的鼓励下于今年1月7日向武侯区法院递交行政诉状,请求法院确认人行成都分行在招录行员时限制身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该违法启事,公开更正并取消报名资格中的身高歧视。 当日开庭时,作为蒋韬诉讼代理人的周伟陈述认为:人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中关于身高限制的规定,既没有得到法律授权,也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且其专业和身高没有任何联系,故这是对符合其他报名条件,但身高却在1.68米以下的原告的平等权的侵害。法院宣布此案择日宣判。 周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是我国进入诉讼程序的第一个宪法平等权案,此案能被法院受理就已经是一件了不起的事了。(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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