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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要炸机关楼 成都公诉首例虚假恐怖信息案 2002年04月10日 09:56 中新网成都4月10日消息:昨日,成都首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已由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受理,使用IC卡电话扬言要炸机关楼的被告人汪勇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据天府早报报道,2001年12月16日下午,被告人汪勇窜至成都市一环路青羊宫对面通信营业厅附近一公用电话处,用拾得的IC卡通过114查询台得知某政府机关办公厅值班电话。然后,他先后两次拨通该值班电话,声称“下周要炸机关大楼,转告一般工作人员、非领导人员,以免伤及无辜。”。同年12月22日,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通过线索在成都市人民西路海通证券公司将被告人汪勇挡获。 公诉机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汪勇先后两次编造爆炸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及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之规定,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成都市法院受理的首例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件。(青法、蔡宇、赵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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