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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心就要赔钱” 大学生情侣欲公证爱情被拒 2002年04月02日 14:07 中新湖北网4月2日消息:(曹旭峰、黄丛生、王飞)对爱情的承诺能否用公证的形式来保证?3月27日,武汉一所高校学生刘民(化名)和于倩(化名)来到洪山公证处,要为他们的爱情承诺进行公证———谁变心谁就赔5000元人民币,这是“变心惩罚”的最低价。由于没有可操作的法律条款,公证人员对他们的要求只能爱莫能助。 据武汉晨报了解,25岁的刘民是大四学生,于倩则在同一所学校读大二。 两人向公证员解释说,今年3月,刘民被长沙一外企录用,即将启程,于倩还有两年时间才能毕业,因怕对方会变心,刘民提出用法律的形式对双方的“山盟海誓”进行公证,并用双方2年来共同花钱的总数———5000元作底价,作为对“变心”一方的“惩罚”。于倩当即同意。 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要求对“爱情承诺”进行公证他们还是第一次碰到。他们说,爱情属精神范畴,现在的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 湖北枫园律师事务所祁松涛律师认为,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恋爱和定婚不属于婚姻法的范围,不能产生权利义务的关系,它们只属于道德的范畴,不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他认为即使对此进行了公证,也只是证明了某人在特定的时间说的话而已,而不能说明承诺的内容已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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