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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吃垮酒店赖帐 县法院查封其警车抵债 2002年03月25日 14:25 中新网郑州3月25日消息:河南省南召县司法局多年在该县永福大酒店就餐,欠下4万多元吃喝款久拖不还,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司法局支付吃喝款。判决生效后,司法局迟迟不履行赔偿义务,南召县法院将其一辆警车查封欲拍卖折抵所欠酒店的吃喝款。 据永福大酒店老板林森俊讲,由于县司法局欠钱不给,致使酒店负债累累,经营困难,于2000年10月被迫转让。此后,他多次找到县司法局催要欠款,但司法局以种种理由一推再推。无奈之下,林一纸诉状,于2001年5月将南召县司法局推上了法庭。 经南召县法院审理查明,从1998年至2000年,司法局及其职能部门累计欠永福大酒店吃喝款42755元。2001年7月,一审判决县司法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酒店42755元及利息。 但判决生效后南召县司法局又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无奈,林森俊又请求法院强制执行。2001年12月4日,南召县法院法警大队给南召县司法局下达了执行通知书,依法将其一辆桑塔纳警车进行查封。 林森俊告诉此间大河报记者,警车被查封两天后就被司法局开回了。司法局将所查扣的警车开回后,并没有还款,而只是向法院交了一份“在2005年以前分批还清”的还款计划。林森俊说,这个还款计划是司法局私自订立的,他根本不知道。从判决生效到现在,南召县司法局只偿还他1.08万元。(郭启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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