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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新疆政治上要维护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 2002年03月14日 18:29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四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指出,新疆要继续发展,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民族自治区域自治法,首先在政治上要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 李鹏今天上午参加出席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疆代表团的全体会议时做上述表示。他同时表示,在经济上要实行优惠政策,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在文化上,要在继承和发扬新疆各族人民的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注意学习和吸取世界各民族先进文化遗产,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素质。 在听完代表们的发言,李鹏说,九届全国人大期间,新疆各族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积极参加对各项议案的审议讨论,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九届全国人大的工作做出了贡献。近些年来,新疆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奋斗,使新疆出现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可喜局面,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显著进步。实施西部开发战略,必将给新疆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李鹏说,新疆地域辽阔,资源丰富,要注意把资源优势适时转变成经济优势,同时也要注意科技兴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子孙后代造福。新疆要进一步加强同其他省区市的交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要向发达地区开放,也要向周边地区开放,做到优势互补,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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