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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川两民警私放强奸犯 徇私枉法罪名成立

2002年03月11日 18:29

  中新湖北网3月11日消息:(施晚)日前,湖北省利川市文斗派出所所长、指导员违法收取担保金,对犯强奸罪犯罪嫌疑人收钱放人一案,由利川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民警犯有徇私枉法罪。

  1999年10月17日、18日晚,利川市原长顺乡初中女生刘某、安某分别在长顺粮管所宿舍楼和长顺小学旁的灌木丛中遭到他人强奸;同月19日晚,该校女学生秦某亦在长顺粮管所宿舍楼遭强奸。3起强奸案发生后,利川市公安局原长顺派出所(后合并为文斗派出所)政治指导员兼长顺刑警中队队长廖天文得知,可能是该乡梁家山村一组村民杨秀勇和长顺坝村五组村民洪友军两人作案,于1999年10月20日将杨秀勇、洪友军传唤至派出所留置审查。其间,组织干警收集了充分证据,杨秀勇、洪友军亦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3起强奸案遂告侦破。

  然而,就在当年10月21日,杨秀勇之父杨胜海到派出所向廖天文提出“能否交钱把人保出去”。廖称“要集体研究后再定”。次日晚,派出所所长杜中华、指导员廖天文组织全所干警讨论对杨、洪之案的处理,决定对杨秀勇“取保”释放,洪友军送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23日,杨秀勇之父杨胜海将12568元“担保金”交到派出所,并请原长顺乡锦屏管理区书记张建平担保,杜中华和廖天文在对杨秀勇强奸案已立案的情况下将其释放回家。

  在得知杨秀勇给派出所交钱回家的消息后,洪友军的亲友多次找到杜中华和廖天文,要求交钱放人。因送交市公安局技术中队作鉴定的物证丢失,且对洪友军的刑事拘留已超期,两人决定对洪友军收取“担保金”后释放。他们向市公安局法制科作了案情介绍,又给局分管领导作了内容不真实的汇报。获得了领导签署的“同意释放”意见。1999年12月10日下午,长顺派出所收取了洪友军家人的9000元钱后,将洪友军从利川市第一看守所释放。

  对此群众十分不满,并向有关部门举报。2001年4月26日,利川市公安局在省公安厅的督办下,将杨、洪两人强奸案交市刑警大队办理。7月,两犯以强奸罪判刑。

  去年11月22日,经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中华、廖天文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承办案件的便利条件,为牟取私利,违法收取担保金后,将明知有强奸犯罪事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杨秀勇、洪友军收钱放人,构成徇私枉法罪,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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