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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观察:沪上商家理性对待“自带酒水”

2002年03月11日 08:31

  中新社上海三月十日电 (记者 崔煜芳) 顾客去酒店餐馆自带酒水,商家向其收取“开瓶费”是否合理?消费者该不该拒绝?对这一经营者与顾客之间的争执,最近在申城引发了各方见仁见智的探讨。在上海餐饮业协会近日举行的专题研讨会上,专家和业内人士普遍表示,应本着公平、透明与自愿的交易原则,淡化买卖双方分歧,让市场竞争这只无形的“手”来进行调控。

  据了解,沪上餐饮业近年来保持了强势发展势头,去年增长幅度达百分之八十。各地风味菜肴竞来入驻,形成了海纳百川的餐饮业格局。有关部门希望通过探讨“自带酒水现象”,有助于维护申城餐饮业良好的消费和经营环境。

  专家认为,顾客与餐馆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愿意,都可以终止交易。经营者应该让顾客在消费之前有“知情权”,如果消费者在点餐前已“知情”,那么在结帐时就应尊重餐馆的规定。餐饮业的成本最终在价格中体现,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用餐馆的桌子随喝随饮,餐馆岂不要关门倒闭?有时,商家从人情和生意角度,允许客人自带酒水,但这不应形成惯例。只要加价公道,客人还是能接受的,人们也并非喜欢提着沉重的酒瓶来消费。

  上海餐饮业协会会长何义钊表示,餐饮属于充分竞争性的行业,企业都有自己的经营定位和经营特点。行业协会不主张自带酒水,特别是品牌餐饮企业。但要求餐饮企业在服务方面自律,在价格定位上适合企业自身的客人,价格与服务应相互配套。上海市商委政策法规处庄旦鸣指出:“自带酒水”不仅仅是省钱的问题,顾客在餐馆消费食品安全由经营者负责,“自带”容易引起责任上的混淆。

  复旦大学顾晓鸣教授认为,饮酒是一种综合性的享受,客观上消费者享受了酒店的所有文化设施,商家应用现代营销学的观念为消费者提供选择余地,使消费者带不带酒水都能得到同等的享受,引导餐饮文化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从消费者角度来讲,应自觉地从饮食形式、心态方面提高档次,理智地选择自己的需求。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费和酒水定价等决策权将下放给餐饮企业,上海在这方面已先行一步。今后餐馆可以自行决定收不收服务费,但这也得看顾客买不买“帐”。上海市商委服务业管理处处长高潮表示,大都市的文明也包括餐饮业的文明。餐饮业要多为消费者着想,消费者也要心平气和地、理智地来对待“自带酒水”。作为中国内地餐饮业的龙头,上海应倡导文明的餐饮消费,酒店应该为各层次的消费者提供一种文化含量比较高的享受和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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