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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定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可处3万元罚款

2002年02月28日 09:41

  中新网南宁2月28日消息:广西自治区政府日前发布政府令,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从3月1日开始施行,规定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可以对医疗保健机构处以5000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社会上一部分人至今仍有重男轻女的思想,怀孕期到医疗机构去作胎儿性别鉴定,一旦发现是女孩便马上做人流。即将施行的《母婴保健法》针对这种违法行为,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该办法还规定了对孕妇实行产前诊断、接生、终止妊娠手术者须有相应资格。否则将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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