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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两案犯向赖昌星汇款帮其脱罪被判刑 2002年02月27日 15:28 中新社泉州二月二十七日电(林永传洪泓)家住福建晋江市青阳镇的庄少程、蔡秀猛,因向在加拿大的赖昌星夫妇汇款,帮其逃脱罪责,日前以窝藏、包庇罪被晋江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根据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二OOO年十一月下旬,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主犯赖昌星及其妻曾明娜被加拿大移民局拘捕后,因急需大笔资金聘请律师,其子赖某多次从加拿大打电话给庄少程、蔡秀猛,要他们想办法筹集资金汇往加拿大。 庄少程接赖某提供的情况后,便打电话给曾欠赖昌星钱的洪某及“阿庆”等人,要他们还钱,并提供了蔡秀猛在香港的银行账户,让他们将筹集的三十万港币汇入该账户。同年十二月十二日,蔡秀猛携带一张由庄少程按赖某口授记下的加拿大收款人、地址、开户行及账号的纸条赴香港,次日,便将其账户内的三十万港元兑换成加币,按纸条上的内容将钱汇往加拿大。 事后,庄、蔡二人先后因涉嫌窝藏、包庇罪被厦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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