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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资金周转 福建首月出口退税逾九亿元 2002年02月27日 08:32 中新社福州二月二十六日电 (张道金)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今年一月份共办理出口退税九点四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增加退税三点四亿元,增长百分之五十七点八,加速了福建外商投资企业与外贸企业的资金周转。 对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是指对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在生产销售环节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先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不足抵扣部分给予退税,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这种办法。国家已经将“免、抵、退”税作为加入世贸组织后一项重要措施。 为支持福建省外向型经济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今年全面推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该省各级国税机关优先办理生产企业“免、抵”税调库,优先办理出口企业退税,并集中人力、物力,加班加点审核退税材料,确保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贸企业及时拿到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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