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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香港经验 台当局敲定自由贸易港区四大功能 2002年02月20日 08:30 中新社香港二月十九日电台北消息:据“中央社”今天报导,台“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今天召开会议,讨论“自由贸易港区推动方案”,敲定港区主要功能为单一窗口管理、货物自由流通与深层加工、厂商自主管理无须通关、国际商务人员短期停留等。 “经建会”副主委何美玥表示,四月份要招标公告的“桃园货运园区”和正在与厂商进驻洽谈的“高雄货运园区”,原则上都要朝“自由贸易港区”的方向规划,现有各码头也将视需要引进这些功能。 据悉“自由贸易港区”的最大特色,在于着重贸易层次程序的简化,规划提供区内货物自由流通,免除关务行政及通关申报,在区内从事商务活动的外籍人士可享有七十二小时落地签证等优惠。 对于“自由贸易港区”与“经贸营运特区”的功能是否有差异,何美玥强调,自由贸易港区内是否能享受租税优惠、人员的劳动条件,都是依照现行法规规定,不另外制定新制度,与“经贸营运特区”规划引进蓝领外劳的做法有相当程度的差别。 何美玥说,台湾具有深厚的制造能力、绝佳的地理位置,如果能搭配高效率的全球运筹服务,三者相辅相成,可以吸引高附加价值的产业留在台湾发展;与台湾邻近的香港就是在制造业不发达的情况下,提供现代化、高效率的全球运筹服务与环境,来创造高额海、空转运营业额,值得台湾借鉴。 依照“经建会”规划,“自由贸易港区”的主要目的和定位,是持续推动自由化、国际化工作;迎接亚太邻近国家积极设置自由贸易港区的挑战;松绑现行转口、加工再出口管制作业,提高台湾高附加价值贸易活动发展;活络港口、机场等相关范围营运效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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