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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今年继续在市区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 2002年02月09日 06:01 中新社温州二月八日电(记者朱小央)温州市政府于本月六日发出通告,今年在市区范围内继续禁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依法从严处罚。 通告规定,在八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地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人民币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温州市还禁止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及随身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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