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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

2002年01月30日 19:45

  中新网北京1月30日消息:朱镕基总理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草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2001年7月,北京市取得了第29届奥运会主办权。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的要求,我国有义务对奥林匹克标志给予充分保护,而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能完全满足要求。为了履行承诺,同时也为了增加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收入,保证资金来源,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制定《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是必要的。

  会议认为,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保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实行这一制度,对于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随着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和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现行排污收费制度在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需要制定《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会议决定,《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草案)》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草案)》经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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