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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提出具体要求 狠抓党风廉政强力反腐败 2002年01月25日 21:40 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五日电今天闭幕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指出,二00二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要重点做好几项工作,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际成果。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的规定。 ——禁止领导干部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定:不准省(部)、地(厅)、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异地注册登记后,到该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的职权为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 ——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禁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的娱乐和健身活动。 ——进一步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动用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买卖股票。 全会指出,要继续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能力和政策水平,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当前尤其要查办金融、证券、房地产、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要坚决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对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买官卖官、贿赂选举、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领导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和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都要严肃查处。要注意查办基层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案件,国有企业中发生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完) 附: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 (2002年1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02年1月23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央纪委委员108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纪检监察机关的负责同志,中央、国家机关和部分国有大型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出席解放军纪检工作会议的同志列席了会议,出席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代表也参加了会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0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把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尉健行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果》的工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江泽民在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李鹏、朱镕基、李瑞环、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解放军驻京各大单位及武警部队的负责同志。 全会认真学习了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地分析了我国在新世纪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精辟地阐述了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要求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强调要进一步健全选贤任能的机制和完善干部考察、评价、监督、激励的科学机制;充分肯定了这些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强调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求纪检干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加强学习、加强实践,不断提高素质。 全会指出,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对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深入扎实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江泽民同志对党的纪检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对全体纪检干部的关怀和鼓舞,为进一步做好纪检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党同志、各级纪检干部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以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全会认为,2001年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向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工作目标胜利推进的重要一年。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行坚强有力的领导。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党中央制定并颁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党中央、国务院相继作出一系列深化改革、加大反腐败治本力度的重大部署,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发展。 经过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改革不断深化、开放不断扩大、经济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了平稳健康、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继续得到遏制,一些诱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正在逐步解决。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反腐败的任务还相当繁重,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全会指出,以党的十六大召开为标志,2002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扎实、认真地做好中央部署的反腐倡廉工作,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继续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至关重要。 200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反腐败三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际成果。 第一,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以下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纪律。对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二)禁止领导干部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对违反规定报销的,要责令其退还,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批准报销的企业和单位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三)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定:不准省(部)、地(厅)、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异地注册登记后,到该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的职权为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谋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条件。 (四)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禁止用公款进行高消费的娱乐和健身活动。凡是拖欠工资的县、乡,不得用财政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更不准机关盖办公楼、买轿车,领导干部不准出国。进一步明确: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不准用公款在社会上的经营性饭店用餐。 (五)各地要结合实际,创造条件,制定具体措施,纠正一些乡(镇)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走读”现象。 (六)继续执行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五项规定。进一步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动用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买卖股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第二,继续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能力和政策水平,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案要案。当前尤其要查办金融、证券、房地产、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要坚决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 对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买官卖官、贿赂选举、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领导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都要严肃查处。 要注意查办基层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侵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案件,国有企业中发生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案件查处要继续坚持立足全局,讲究策略,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第三,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巩固和扩大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成果。要继续重点抓好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的整顿力度。要在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遍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并逐步扩大到大部分县级城市的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扩大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范围。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深入治理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问题。继续巩固治理公路“三乱”和中小学校乱收费的成果。 要贯彻六中全会《决定》关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要求,重点抓好继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工作。 1、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要求,在彻底清理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项目逐一作出处理。应当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并建立后续监管制度,防止管理脱节。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处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制定严密的内部监督制约措施,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的透明度。 2002年,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四项制度。要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和政府采购工作。有形建筑市场必须与政府管理部门彻底脱钩,实现人员、职能分离;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要分开设立。 2、深化财政制度改革。要积极推行部门预算。中央部门要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统管的财政综合预算的要求,完善部门预算;省级、地(市)级政法和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实行部门预算;对预算外资金一律实行收支脱钩管理。要进一步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增加试点部门,规范政府收支行为。要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要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坚决查处设立“小金库”、账外账,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 3、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地(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逐步做到分别由省(区、市)、市的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常委会议作出决定,但在常委会议作出决定前必须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的制度。 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党政领导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促进干部考察预告、差额考察、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制度顺利推行。要严肃查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买官卖官、贿赂选举的,一律撤销党内外职务;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靠教育,靠制度。2002年,各级党委要组织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六中全会精神。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纳入全党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要注重制度建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充实、调整反腐倡廉方面的党内法规。要拓宽民主渠道,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制度。全国县级政权机关都要实行政务公开,有条件的地(市)级政权机关也要推行政务公开。 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在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进程中,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六中全会《决定》落到实处。按照六中全会要求,中央和各省(区、市)党委要逐步建立巡视制度,进一步加强巡视工作。 二是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三是要继续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抓好责任追究,保证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四是要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的作风建设,逐步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按照江泽民同志讲话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开拓进取,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中央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全会补选李至伦同志为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同志为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中央的部署,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再接再厉,狠抓落实,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优异成绩,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反腐败工作目标,迎接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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