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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品诉讼一审胜诉 陈佩斯朱时茂获赔30万元

2001年12月19日 21:03

  中新社上海十二月十九日电(潘巳申)由三家音像制品公司分别出版、发行和销售一张《陈佩斯小品》光盘而引出的有关知识产权的诉讼今日在此间有了说法: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令其中两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在媒体刊登声明道歉,并赔偿原告陈佩斯、朱时茂三十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另一家无主观过错的公司停止销售该光盘。

  据悉,该诉讼的原委是,一九九九年,武汉的扬子江音像出版社提供版号并出具复制和销售委托书,由广州的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共同出版发行了《开心一刻》系列剧VCD光盘一套六辑。在其中的开心果经典精品《陈佩斯小品》中,这两家公司未经陈佩斯、朱时茂许可,而使用了他们所表演的著名小品《烤羊肉串》、《大变活人》、《宇宙体操队选拔赛》。此后上海天鼎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向中凯公司购进该光盘并在上海地区批发销售。去年岁末,陈佩斯、朱时茂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这三家公司,认为三名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作品的使用权、获得报酬权和表演者的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为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在有关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他们经济损失一百万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通过审理,对双方争议的问题一一作了确认。认为扬子江出版社和中凯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两原告的合法权益。由法院参照两原告及三小品的知名度、被告的侵权故意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额,并根据有关事实认为天鼎公司购进此《陈佩斯小品》光盘再销售的行为主观上无过错,不构成侵权,但因此系侵权产品,因此不得再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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