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大观 | 中新财经 | 中新影视 | 中新图片 | 台湾频道 | 华人世界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专著 | 供稿服务 |
|
说田震“没艺德”的报社被判侵权将赔款三万 2001年12月11日 07:10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日电(记者于晶波)南京某报纸因一篇——《“毛宁太臭田震没艺德”圈内人在宁话歌星》的文章被田震告上了法庭。今天,这场被全国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官司在北京市朝阳法院一审审结。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田震精神抚慰金三万元(人民币,下同),并刊登致歉声明。 刚在首体开完个人演唱会的田震诉称,今年八月,《南京晨报》在八版刊登了一篇《“毛宁太臭田震没艺德”圈内人在宁话歌星》的文章,文章引用了一位“业内人士”的话说,“田震是最没有艺德的艺人,简直不懂礼貌为何物,请她演出你能崩溃,一不高兴就说等会儿再演吧,底下的观众能等吗?上一回拼盘演出,她唱完了走回化妆间,啪啦一下就把鞋给踢飞了在那儿晒脚,多恐怖啊!” 田震认为,该“业内人士”的言论纯属故意编造虚假事实,是别有居心的恶意造谣、中伤,严重侵害了她的名誉权。遂将《南京晨报》报社告上法庭,并提出包括一百万元精神损失费在内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一文中的部分文字对田震的名誉进行了贬损,另有部分文字是通过虚构事实的方式贬低田震的名誉。被告具有严重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 (完) |
|||
|
新闻大观| | 中新财经| | 中新影视| | 中新图片| | 台湾频道| | 华人世界|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专著| | 供稿服务| | 联系我们 |
|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