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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谈恋爱16岁做妈妈 结婚十年仍为非法同居 2001年11月22日 09:53 中新网南宁11月22日消息:14岁谈恋爱,15岁同居,16岁便做了“妈妈”,10年后这位“妈妈”终于为自己当初的轻率感到了后悔,走上法庭要求结束自己所谓的“婚姻”。 广西柳州刘女1976年8月出生。1991年4月,年仅14岁的刘女结识了当时才19岁的无业男青年黄某,两人便开始谈起了恋爱。当年年底竟在一起过起了同居生活。1992年10月,刘女生育了一个女孩。 由于两人均未能自立,生活多靠家中接济。黄某也因无生活经验,在社会上难以找到一份养家的工作,脾气愈变暴躁。两人经常为生活琐事及经济问题争吵,1998年他们便开始了分居。 法院认为,刘女及黄某在同居生活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双方关系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解除了他们两人的非法同居关系。 据南国早报报道,由于刘、黄两人10年共同生活期间未添置有共同财产,法院最后根据双方的意愿,就已有9岁小孩的抚养问题依法作出了判决。(陈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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