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大观 | 中新财经 | 中新影视 | 中新图片 | 台湾频道 | 华人世界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专著 | 供稿服务 |
|
孤胆学者 庄家天敌——访香港中大教授郎咸平 2001年11月06日 11:02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五日电题:孤胆学者 庄家天敌 ——访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讲座教授郎咸平 中新社记者李鹏 中国证券市场正值“戡乱”年代,专家学者纷纷为股市听诊拿脉,各持高见。在众多的“谋士”中,有一个人下的药最让股市作奸犯科者闻风丧胆,他就是人称“郎监管”的香港中文大学财务学讲座教授郎咸平。 郎咸平的药方很简捷,核心内容就是回答一个问题——“证券监管谁来举证”,因为这涉及证券监管的成败。在他看来,美国的证券监管之所以行之有效,因为美国的证监会只需要根据鲁莽或推理证据,就完成初级举证责任,从而认定被告有罪,而被告需要承担次级举证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清白。 证监会有不可比拟的大权力,举证责任又在辩方,辅以中小股民有利的“集体诉讼制度”,美国证券监管的“金钟罩”让试图操纵股价和内幕交易者退避三舍。 香港去年在修订《证券及期货条例草案》的时候,试图将“提供假信息操控股市”这一条定成举证责任在辩方。草案在征询意见时,受到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等十大投行的强烈反对,在它们的干涉下,举证责任改回在控方。 郎咸平于是在立法局及在《信报》上与投行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被媒体形容为“孤胆学者舌战世界十大投行”。遗憾的是郎咸平孤掌难鸣,建议未受重视,这让他非常失望:“香港人非常短视,做的很差,却没有一点求好的心态,对监管问题根本不关心,不像大陆老百姓非常关心。” 对香港的证券监管失望,郎咸平开始将精力转向大陆,因为他觉得“亚洲只有中国政府和新加坡政府有追求法制的决心”。 其实在大陆,去年中移动股价暴跌之时,人们就记住了郎咸平对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的指控。演讲时喜欢“走来走去才有感觉”的郎咸平是个理想主义者,他在各种场合里不厌其烦地介绍美国的证券监管理念,核心依然是举证责任问题。 由于法律框架和政府体系上的不同,在大陆推行“举证责任在辩方”难度更大。自比为“林觉民”的郎咸平说:“我确确实实只是一个学者,不可能改变现状,但我要向大家灌输一个理念,那就是如何保持一个执着的心,往正路上走的心。” 幸好,郎咸平没有像国内的某些“学术权威”一样,只会务虚空谈,他做实事。郎咸平总是用实实在在的研究报告告诉人们真相,他还是那么爱说,他说李泽楷和电讯盈科其他大股东卷走两千五百亿港币、说“德隆系”、说“北大系”、说家族企业如何掏空上市公司、说中小股民的“被奴役之路”等等。 没有遮遮掩掩,郎咸平直接与这些大机构作对,记者表示担心这些机构会告他。“让他们告去好了”,郎咸平对记者说:“我不是利益团体,不买股票,他们通过一些压力团体给我打电话,我不听他们的,照讲。我已经四十岁了,人一辈子总要为一些事情执着吧,我要看看,那些人怎么来对付我。” 尽管已经有人通过许多途径向他施加压力,郎咸平依然要“踢爆庄家操控股市的内幕”,依然在宣传他的监管理念。他说:“你是庄家,政府就不准你炒股,你所有的交易全部要记录在案。你要是收购任何一家上市公司股票达百分之五以上或个人持有某家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票,你就是个‘嫌疑犯’。而我们目前全社会都承认了庄家的存在,这是很可怕的事情。” “庄家天敌”郎咸平的看法很“极端”:任何上市公司,你都要假设它是“坏人”,它既然上市,就要圈钱,这是一个本质。他说:“我买股票,你既然收了我的钱,你就是跟我签了合同,你就要做好,做不好你就犯了罪,我不需要再花钱证明你有罪。”(完) |
|||
|
新闻大观| | 中新财经| | 中新影视| | 中新图片| | 台湾频道| | 华人世界|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出版| | 中新专著| | 供稿服务| | 联系我们 |
|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