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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足协副主席刘盈福否认诈骗 法庭择日宣判

2001年10月25日 15:04

  中新网南宁10月25日消息:涉嫌巨额诈骗的原中国足协副主席,原广州足协会长,原广州市、肇庆市、合肥市荣誉市民,“知名港商”刘盈福,昨日在广西桂林市中级法院继续受审。控辩双方在3个多小时里围绕刘盈福及陈小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公诉人指控刘盈福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主要有3个事实:1994年9月至1995年5月,刘盈福得到全春秀分别从武汉、桂林汇到其户头上的9300万元巨款;1995年6月,刘盈福用已抵押的26.8万平方米土地重复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桂林分行;1998年7月25日,刘盈福、陈小强与广东康蓝公司签订价值6900万元的供货合同,并把46.5万元货款据为己有。

  刘盈福、其“马仔”陈小强及辩护律师皆作无罪辩护。刘盈福在庭上自我辩护时承认自己因“经营不好”导致巨额债务,但否认自己有罪。在最后陈述时,刘还信誓旦旦地表示,如果放他出去,他一定偿还桂林方面的债务。

  公诉人当庭宣读了桂林警方统计的广州头号“老赖”欠债单,以此证明刘盈福欠债累累。在第二轮辩论时,公诉人指出刘盈福犯罪的主观故意明显,后果十分严重,诈骗的数额特别巨大,而且有共同犯罪的主犯,故要求法庭依法从严惩处。

  下午5时许,审判长宣布,该案休庭合议,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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