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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将加强查处制售假文凭证件行为 2001年10月10日 01:32 中新社北京十月九日电(记者尹丹丹)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中国官方将依据《刑法》和最新修改的有关法规,加大对制售假文凭、假证件、假印章等违法活动的查处力度。 最近,有关方面反映上述违法活动流动性和隐蔽性强,查处的法律法规适用不明确,行政执法手段有限等意见。对此,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于日前表示,政府部门查处此类违法活动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他指出,《刑法》中已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还公布了对本条法律的进一步解释。 这位负责人特别指出,最近修改的《印刷业管理条例》对印刷学位和学历证书作出了明确规定:“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或者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委托印刷证明。” 对于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宗教用品”都属于不得印刷的品种。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国家将给予包括警告、罚款、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在内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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