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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网络赌博案一审判决 4被告被判有罪

2001年08月30日 09:24

  中新网沈阳8月30日消息:犯罪嫌疑人林桐涛、王平、张欣明、马龙鹏涉嫌赌博罪一案,近日做出判决,4名被告被判有罪。

  法院判决如下:林桐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王平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张欣明、马龙鹏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这是该院起诉的首起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

  辽沈晚报的报道说,被告人林桐涛、王平于2000年10月筹划在辽阳设立利用互联网进行计算机网络赌博的总站。(刘长发、王世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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