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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区首个司法协助文件公布

2001年08月28日 21:44

  中新网北京8月28日消息:澳门回归后,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澳门基本法第93条签署的第一个司法协助文件今天正式向社会公布。文件9月15日正式生效施行后,双方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

  根据双方从去年十月份开始进行的三轮磋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了这个司法协助文件——《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表示,这一文件对于今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进一步加强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将产生重要的、积极的影响。

  据悉,澳门回归以前,内地与澳门之间在司法协助方面没有任何形式的协议或安排,有关事宜都按照国际间的司法协助原则办理。这种状况显然不适应用来处理澳门回归以后的相关事宜。同时,澳门回归后,两地间的经贸和民间交往不断发展,涉及两地的民商事诉讼和相关法律事务也有所增多。因此,在两地间积极开展司法协助,有利于保护两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国光指出,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开展司法协助过程中应遵循四个原则:“一国两制”原则、平等协商的原则、简便高效的原则,和参照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原则。

  他表示,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司法协助,既不同于国际间的司法协助,也不同于内地不同省区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与协作,而是一国之内不同法域间的司法协助。这是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司法协助领域的创新之举,丰富了有中国特色司法体系的内容,同时也是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具体法律保障。

  李国光表示,相信两地之间的司法协助必将因此更加密切、更加广泛,必将为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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