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大观 | 中新图片 | 中新财经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影视 | 中新出版 | 中新专著 | 中新英才 | 华人世界 | 台湾频道 | 供稿服务 |
|
湖北枣阳一名“十佳公仆”竟是隐身巨蠹 2001年08月28日 13:49 中新湖北网8月28日消息:(向斌 梁军)曾被评为“枣阳市十佳公仆”、“湖北省税务十佳劳模”的湖北省枣阳市原地税局局长肖顺才,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昨日被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剥夺政治权利3年。 经查,肖顺才在1994年7月至2000年4月任枣阳市地税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等手段,先后贪污公款4.3万余元;并利用为他人安排工作、晋职、进城、调房等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2.5万余元。另查明,肖顺才家庭现有财产112万余元,经查能够证明其来源的有55万余元,另有56万余元无法说明其来源,亦未提供可证明的事实予以证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顺才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收受他人财物,且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其赃款全部追回,且有悔罪表现,该院遂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被告人肖顺才巨额财产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差额部分,总计56万余元,被依法予以追缴,其贪污的公款4.3万余元,返还原单位。 |
|||
|
新闻大观| | 中新图片| | 中新财经| | 中新专稿| | 图文专稿| | 中新影视| | 中新出版| | 中新专著| | 中新英才| | 华人世界| | 台湾频道| | 供稿服务| | 联系我们 |
|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