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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佩斯朱时茂控3家单位侵权 索赔百万 2001年08月15日 10:31 中新网上海8月15日消息:陈佩斯和朱时茂昨天在上海露面。不过,两位笑星此行不是来“嬉皮笑脸”演小品,而是坐到了市二中院的原告席上,指控鄂、粤、沪三地的三家单位侵犯他俩的知识产权。 陈佩斯、朱时茂诉称,1998年,扬子江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了一套“开心系列剧”VCD光盘,其中“陈佩斯开心果专辑”收录了他俩创作、表演的“大变活人”、“宇宙体操选拔赛”、“烤羊肉串”3个小品,两人事先对此毫不知情。陈、朱两人认为,他俩合作创作并表演了这3个喜剧小品,扬子江音像出版社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著作权。 庭上,陈、朱还指控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天鼎音像制品有限公司经销该侵权出版物,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两笑星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制作、发行、销售侵权光盘,登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00万元。 据此间解放日报报道,扬子江音像出版社和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辩称,他们出版发行和经销的这套VCD光盘取材于中央电视台的春节联欢晚会录像。这三个小品节目属于电视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属于央视。陈、朱作为表演者,不享有著作权,只享有署名权。据此,两被告认为两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第三被告上海天鼎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辩称,自己只是经销商,对所经销产品已尽审查义务,因此根本没有责任。 昨天的庭审持续了近四个小时。由于陈佩斯和朱时茂拒绝调解,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陆黎黎朱泳武) 相关报道:陈佩斯、朱时茂要将官司进行到底 相关报道:陈佩斯、朱时茂在沪状告三家音像商侵权 相关报道:陈佩斯朱时茂 中央电视台不会封杀我们 相关报道:陈佩斯朱时茂获赔3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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