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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文将为名誉权受损索赔1元

2001年07月30日 08:56

  中新网上海7月30日消息:一篇讽刺小品激怒了当红明星。如不出意外,刚刚在电视剧《黑冰》中因出演毒枭郭小鹏而“火了一把”的王志文,将于下月到沪与《安徽商报》展开法庭对峙,为自己的名誉权受损争取1元钱的赔偿。

  据此间新闻晨报报道,去年10月24日,《安徽商报》刊登了一篇题为《口香糖与牛皮糖》的讽刺小品,说王志文在合肥拍《刑警本色》时,和当地出租车司机发生纠纷并大打出手,文章据此评论:“王志文的坏脾气好像牛皮糖一样,嚼不烂,忍更乱。”

  今年3月9日,暂住上海的王志文向普陀人民法院具状,起诉书上,他否认曾与安徽司机动手,并称《安徽商报》无根据的文章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并导致他无法接拍多部长篇电视剧,精神、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王志文以侵犯名誉权为名,要求法院判处《安徽商报》登报致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元。

  3月30日,《安徽商报》向普陀法院出具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要求将案件移送到合肥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普陀法院审查认为,王志文在沪住所地属于普陀法院的管辖范围,可认定侵权结果的发生地在该院的管辖范围内。法院据此驳回《安徽商报》的管辖权异议。事后,《安徽商报》对裁定表示不服并上诉至上海二中院,6月25日,二中院终审维持一审裁定。

  普陀法院透露,王志文已聘请著名律师朱洪超等代理诉讼,如无意外,法院将于近期公开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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