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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精卵代孕不合法 辅助生殖技术将有章可循 2001年07月17日 14:46 中新网天津7月17日消息:据今晚报报道,天津市卫生局透露,针对目前个别医疗机构和不法分子贪图经济利益,非法从事辅助生殖技术业务的问题,国家卫生部将于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两《办法》规定,今后凡发现有买卖精卵,提供任何形式代孕等非法服务的,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行政处罚,直至刑事处理。 根据新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申请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开展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衍生技术的医疗机构,须由国家卫生部审批。未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将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精子、卵子、胚胎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按相关规定处罚;开展该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相关部门分别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规定,人类精子库必须设置在经过卫生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精子的采集与提供活动。违反规定私设精子库的,按相关规定处罚;设有精子库的医疗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分别给予警告、1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毛国强、胡结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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