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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2001年07月16日 14:28

  中新网北京7月16日消息:中国国家计委日前颁布了第10号令发布实施《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进一步保障了公民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据计委有关人士介绍,《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据此,国家计委制定了配套规章。

  《听证办法》进一步体现了《价格法》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价格权益的立法宗旨,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保障了公民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同时,通过规范价格听证程序,建立相互制约的价格论证机制,保证了政府价格决策程序的完整性,避免了政府价格决策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提高了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傅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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