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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虹影小说《K》侵权案即将开庭

2001年07月10日 09:49

  中新网北京7月10日消息:女作家虹影开玩笑说,她要改行去学法律,因为她近年官司缠身,因小说《饥饿的女儿》与出版社引起的争执刚平息不久,她又要因长篇小说《K》再上法庭。这次与她对簿公堂的是我国现代文化史上的名人、已故作家陈西滢和凌叔华的独生女陈小滢女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昨天上午进行了开庭前的法律准备工作。

  陈小滢和虹影都入了英国籍,《K》的中文版全本在台湾出版,所以,这是两位英籍女士在内地为一本未露真容的书打的特殊官司。

  虹影根据在英国发表的有关朱利安·贝尔的材料撰写了《K》,讲述的是朱利安在20世纪30年代来到中国,与中国女子“林”、“林”的丈夫“程”之间的三角恋爱。该书1999年由台湾尔雅出版社推出中文繁体字版,并在海外译成不同语言出版。我国漓江出版社原计划将该书纳入《虹影作品集》出版未果。目前有去年12月号的《作家》杂志刊载了《K》的节选(删去约5万字),《四川青年报》以“凌叔华、陈西滢、朱利安之间的三角恋”为副标题,从今年3月起进行了选载。此外还有一些媒体发表过有关《K》主人公原型的文章。

   据北京青年报的报道,陈小滢女士认为,《K》以她的父母陈西滢、凌叔华过去的生活为背景,以淫秽的手法杜撰了许多不堪入目的情节,并已公开发表,构成了对陈、凌二人的名誉侵害和对她本人的精神侵害。故此起诉虹影、《作家》杂志和《四川青年报》要求终止《K》的出版发行或刊载,三家被告支付精神赔偿共20万元。

   据陈小滢女士的代理人、现代文学馆研究员傅光明先生介绍,之所以要在北京起诉,是由于中国台湾和英国的法律在名誉权问题上都绕开了死者的利益,而我国从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权和精神侵害的最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保护死者及三代以内嫡系亲属的名誉权。傅光明认为,《K》“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文学传记小说”,其中的性描写是“淫秽下流的色情集粹”,发表这样的文字,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伤害。

  虹影则坚持认为《K》是小说,除了朱利安,书中没用真人的名字。许多情节是文学的想象。她也不认为主人公“林”很“淫荡”,相反,“林在书中敢爱敢恨,光彩照人。她是最早摆脱封建枷锁的女性之一,承受了许多不应有的伤害。林是女权的英雄。”

  虹影说,如果陈小滢觉得受伤害,她表示同情,但仍觉得陈应该重读一下《K》,这本书写的是爱情、中国文化和中西方关系,从未想丑化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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