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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洲称私募基金应该合法化公开化

2001年07月09日 09:58

  中新网北京7月9日消息:《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组长王连洲8日表示,私募基金的数额还不能确定,但问题已经不可以不管,可行的办法就是使其合法化、公开化。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王连洲是在“《投资基金法》与私募基金专题研讨会”上说这番话的。他还表示,对于投资基金概念的建议,在《投资基金法》新稿中规定,是指根据预定的投资方向,通过发行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持有人按其持有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集合投资方式,基金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向特定对象募集。但此概念目前还无法定夺,有人依然坚持投资基金是组织形式。

  为了使私募基金合理化,他指出,自然人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净资产不能少于100万元,每次投资额不低于20万元,机构投资人净资产不能少与1000万元,每次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且投资人要求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金融知识。对私募基金管理者,要实行市场准入和资格认证,要发牌,其注册资本金也不能低于管理资金的2%。对于资金募集方式,禁止公开宣传,禁止承诺最低收益率,合同要格式化,资金来源要正当,特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要严格控制。(王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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