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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贪官胡长清的主犯周雪华被判无期徒刑 2001年07月03日 17:27 中新网南昌7月3日消息:据新华网报道,行贿贪官胡长清的主犯周雪华今天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脱逃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因犯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去年三月八日在南昌伏法。今年四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江西省温圳粮库南昌办事处副主任周雪华向胡长清行贿一案。 去年底,向胡长清行贿的十余名行贿犯罪分子分别在南昌、深圳、上海三地接受法律的审判,这些行贿者后分别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受到应有制裁。 周雪华是最后一个接受审判的向胡长清行贿者,也是中国新《刑法》实施以来到目前为止被处刑最重的行贿犯罪分子。因此,该案的审理在江西备受关注。 法庭经审理查明:周雪华从一九九七年四月至一九九九年七月,先后二十五次送给胡长清钱物价值折合人民币三百一十余万元,期间先后十二次要求胡长清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此外,周雪华在担任温圳粮库南昌办事处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办事处的公款四百四十二万元借给私有企业进行营利活动,且至今未归还。周雪华还在检察机关对其犯罪行为侦查期间脱逃。 今天,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对原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韩景昌腐败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三罪并罚,判处韩景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沈虹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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