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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称私募基金必须合法化

2001年5月28日 10:19

  中新网北京5月28日消息:全国人大《投资基金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厉以宁指出,要发展创业投资业,给私募基金以合法地位是非常必要的。

  据悉,厉以宁认为,如果继续以地下形式存在,那么至少会有三个不利之处:一是这些游资可能会造成金融动荡;二是投资者利益难以得到保护;三是容易滋长腐败现象。

  他同时还强调,私募基金要真正发展起来,其前提是建立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体系。首先是主板市场;二是建立创业板市场;三是要有柜台交易,可以是代理制,也可以是集中的公开报价系统;四是要有特殊柜台交易,比如退市的股票就可以在此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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