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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黄金局原局长薛玉泉受贿被判死缓

2001年5月24日 13:42

  中新网济南5月24日消息: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昨天一审以受贿、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山东省黄金工业局原局长薛玉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经审理查明,薛玉泉在担任山东省黄金工业局领导期间,先后238次收受或索取王某等83个个人及单位的人民币1450505.90元、美元24400元以及金银饰品、手表、空调等价值317282.69元的物品,受贿财物总价值1968196.79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薛玉泉受贿、虚报注册资本罪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薛玉泉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4万元,并处罚金4万元。(郭尚兰、孟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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