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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14名罪犯伏法

2001年5月20日 12:04

  中新网北京5月20日消息:据新华社消息,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中的14名罪犯,今天分别在重庆市、常德市被执行死刑。

  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暴力性集团犯罪案件。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张君及其同伙在重庆、湖南、湖北、云南、广西等地持械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22次,手段极其凶残、狡诈,气焰极为嚣张,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定带来极大危害。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于4月21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严若明、许军、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严敏、莫金英、纳波、朱加武、王俊分别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世星、杨明燕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明军、王雨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李泽军、严若明、许军、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严敏、莫金英、纳波、朱加武、王俊等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分别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分别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泽军、秦直碧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分别依法核准了张君、李泽军等人的死刑判决。

  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中14名罪犯罪名:

  张君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抢劫枪支、弹药罪;

  李泽军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陈世清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故意伤害罪;

  赵正洪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

  严若明犯抢劫罪;

  许军犯抢劫罪;

  李金生犯故意杀人罪;

  秦直碧犯抢劫罪,非法运输枪支、弹药罪;

  全泓燕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非法运输弹药罪,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

  严敏犯抢劫罪、非法运输弹药罪;

  莫金英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纳波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朱加武犯非法买卖枪支罪;

  王俊犯非法买卖枪支罪。(王炽、沈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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