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主办 |
|
“处女嫖娼案”一审判决:受害者获赔74元 2001年5月9日 17:05 中新网西安5月9日消息:发生在陕西泾阳县的离奇“处女嫖娼案”今天终于有了一审判决,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判处被告泾阳县公安局支付受害者麻旦旦赔偿金74.66元。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元月8日晚,19岁的农村姑娘麻旦旦在她姐姐理发店看电视,突然被泾阳县蒋路派出所一干警和聘用司机带到派出所,他们轮流对她审讯了一整夜,要她承认有卖淫行为。随后,泾阳县公安局出具了一份处罚裁决书,认定麻旦旦为“男性”并且有“嫖娼”行为。在麻旦旦申请复议后,咸阳市公安局两次让她到医院进行“处女膜完整”鉴定,结果都证明她仍是处女。这件事传得沸沸扬扬,成为街头巷尾议论的“大笑话”。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麻旦旦决定状告咸阳市公安局和泾阳县公安局。要求法院确认被告作出的处罚裁决书、强制传唤和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违法、强迫原告作“处女膜完整”医学鉴定、对原告的讯问程序实体内容违法、对原告在审讯时使用械器和械具等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各项费用500.956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500万元。 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在3月20日对此案开庭审理后,今天判决被告在处罚裁决、强制传唤、强迫原告作“处女膜完整”医学鉴定、使用械具等行为违法,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10内支付原告赔偿金74.66元,医疗费1354.34元、误工损失费每日25.67元(从元月10日起)。 麻旦旦姐姐麻珍珠表示,麻旦旦和家人对这一判决结果非常不满。麻旦旦在此案中的伤害太深,也不知这几十元钱的赔偿标准是怎么定的,她将继续上诉寻求公正。(储国强) |
|||
|
主编信箱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