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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查处“亿安科技”幕后庄家

2001年4月26日 06:59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五日电(李鹏)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中国证监会指出,上述四家公司自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起,集中资金,利用六百二十七个个人股票帐户及三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后更名为“亿安科技”)股票。持仓量从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的五十三万股,占流通股的百分之一点五二,到最高时二○○○年一月十二日的三千零一万股,占流通股的百分之八十五。同时,还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截至二○○一年二月五日,上述四家公司控制的六百二十七个个人股票帐户及三个法人股票帐户共实现盈利四点四九亿元,股票余额七十七万股。

  中国证监会认为,上述四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条所述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一、没收上述四家公司违法所得四点四九亿元,并罚款四点四九亿元;二、责令上述四家公司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在交易所监督下卖出剩余股票七十七万股,并注销违规开立的个人股票帐户,盈利予以没收。

  据介绍,上述四家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述四家公司如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该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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