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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鸿儒:公有股流通是上市公司改革的突破口

2001年4月24日 07:07

  中新社上海四月二十三日电“公有股占绝对多数,同时又不流通,构成了国家股东行为不合理和上市公司诸多问题。要使得国家的股东行为或政府的股东行为得到规范,我们需要解决公有股的流通问题。”

  中国证监会前主席、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鸿儒今天在企业融资上市高峰论坛作《提高上市公司素质,夯实证券市场基础》的主题发言中,就目前上市公司公有股占绝对多数并不能流通的现状作了如上表述。

  刘鸿儒指出,公有股的流通问题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公有股的出售或减持,有时候,流通性的存在就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收到实际流通的效果。考虑到具体持股单位的本位利益和现任利益,公有股的流通过程应当是可以控制的,根据市场的情况,调节速度,甚至予以中止。在次序上先解决可以集中管理的国家股的流通问题,待积累经验与资金实力以后在更大的市场规模上解决法人股流通。

  刘鸿儒在阐述证券市场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的观点时表示,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绝对主体,因此证券市场为国民经济服务事实上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服务,为国有企业筹资提供服务;而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壮大与非国有成份经济比重的提高,为国民经济服务已经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为国有企业服务,证券市场还应当同时为非国有经济服务。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允许非国有经济通过证券市场获得经济资源将是今后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他说,由于历史的原因,主板已难以全部承担为非国有经济服务的重任;创业板应该是一种融资制度上的创新,从长远看决非单纯为高科技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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