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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对关涉宋楚瑜的“兴票案”再生变数

2001年4月4日 08:03

  中新网香港四月三日消息:台北讯,对于事涉亲民党主席宋楚瑜的“兴票案”,台湾“法务部高检署”对于“台北地检署”不起诉定谳之后再生变数,今天以因有人检举本案另提新事实及新证据为由,将全案发回台北地检署继续侦查。

  据中通社消息,台湾“高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陈追上午表示,“兴票案”国民党及华夏投资公司控告宋楚瑜、陈碧云等人涉嫌侵占部分,由于控告人并未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全案获不起诉处分七日内提起再议,因此全案不起诉处分确定。

  对于国民党委任律师庄柏林声请再议问题,陈追表示,庄未获得国民党授权自行提起再议,属于无权代理,没有法律上的效力。

  不过,陈追表示,案情的最新发展是“高检署”在审议再议声请案时,接获民众具名检举,针对检举指称的新事实及新证据,检察官费玲玲认为这部分案情有待进一步□清,因此交由“台北地检署”继续侦查。检方将指派主任检察官分案调查,而“兴票案”原承办主任检察官洪泰文则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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