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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能“骗”过验钞机 “印钞”狂徒被判死刑

2001年3月30日 13:15

  中新网南宁3月30日消息:购买假人民币418.706万元,伪造假人民币195.91万元的李栋,3月28日被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犯伪造货币罪,购买假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李志海被判犯窝藏、转移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李栋、李志海均是广西桂平市罗秀镇农民。1999年间,李栋从广州市火车站附近一名不法分子手上购买已印刷但尚未加装金属线、拓印、水印的百元面值半成品假人民币388.58万元,十元面值的成品假人民币30.126万元,随后带回桂平市进行加工和贩卖。在罗秀镇,李栋纠集李小、李炳崇(另案处理)等人,以每张假币给4分钱“加工费”的价格在其家设制假窝点,在假币上安装防伪金属线和浸泡药水,通过这两道工序,将195.91万元半成品假币制成成品。

  据办案人员介绍,李栋制造的假币,能过验钞机检测。

  据南国早报报道,2000年6月18日,李栋将117.7万元加工好的假币赊售给桂平市麻垌镇邓身铨(已判刑)时被桂平公安机关查获。6月19日,被李栋授意而帮其将285.876万元假币转移到附近地洞收藏的李志海被桂平市公安机关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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