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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法院一审判李敖状告刘泰英诽谤案败诉

2001年3月16日 17:25

  中新网香港3月16日消息:李敖诉刘泰英诽谤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审宣判刘泰英无罪。

  由于某媒体在1999年9月5日刊出刘泰英大谈“同学李敖”的谈话,其中,曾说“对于四十几年前在台中一中就相当有名的李敖同学,刘泰英的评语很特别。刘泰英说,李敖年轻时就很会花钱,而且常常乱追女孩子,只是李敖这一生,最喜欢的是女人,最瞧不起的也是女人”。

  李敖因此递状状告“中华开发工业银行”董事长刘泰英涉嫌诽谤。被告刘泰英则在去年的元月间首度出庭应讯,并强调李敖是他的学长,也是他最尊敬国文老师的公子,他根本没有意思去诽谤李敖。

  李敖除要求刘泰英公开道歉外,并指定刘泰英必须支付新台币三千三百万元给晚晴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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