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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状告刘泰英诽谤索赔3300万新台币

2001年3月3日 10:03

  中新网香港3月3日台北消息;台湾的“中华开发董事长”刘泰英在去年台湾地区选举期间﹐指作家李敖“爱乱花钱﹑追女人”的谈话﹐引起李敖不满﹐并向台北地方法院控告刘泰英诽谤。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刘泰英强调绝无故意诽谤。李敖则指刘四处放话说他提出控告是旨在要钱﹐显示刘毫无悔意﹐所以他不但不能撤回控告﹐还要向刘索偿三千三百万新台币。此案将于本月十六日宣判。

  去年台湾选举期间﹐李敖当时代表新党参选﹐时任国民党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刘泰英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李敖是他高中同学﹐四十几年前在台中一中就相当有名的李敖当时就很会花钱﹐而且常乱追女孩子﹐“只是李敖这一生﹐最喜欢的是女人﹐最瞧不起也是女人”。

  李敖认为刘泰英的说法已构成诽谤罪﹐向法院提出控告。李说﹐此次如果胜诉﹐附带民事赔偿的三千三百万元将转赠给慈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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