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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投破产案有望年底结案 2001年2月14日 07:43 中新社广州二月十三日电(莫非 张弘)广东省高级法院今日召开审理广东国投破产案座谈会,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欧广源和省高级法院院长吕伯涛要求广东高院认真总结审理广东国投破产案两年来的工作,部署加快破产清算工作,进一步提高债权清偿率,争取今年底前结案。 审理该破产案的有关法院、清算组、中介机构、评估拍卖机构负责人共一百三十人参加座谈会。 欧广源称,一九九七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广东经过三年多的艰苦努力,全省金融风险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金融秩序明显好转。在这一过程中,成功处置了在境内外影响重大的三件大事:一是广东国投破产;二是粤海企业重组;三是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和农金会风险处置。 欧广源指出,目前,广东国投破产案已经进入第三年,加快审理广东国投破产案,有利于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提高债权清偿率;有利于优化广东的投资环境;也是贯彻落实公正和效率的具体体现。 吕伯涛说,广东国投破产案有计划、循序渐进地开展了三个阶段工作,广东国投等四家企业破产案,已确认债权金额人民币二百六十一点三八亿元,债权确认工作基本完成;现已追回对外债权金额人民币七点五五亿元,变现破产财产收回现金人民币四点七六亿元;实现了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四家破产企业第一次分配给债仅人的现金共人民币十点0二七亿元,平均债权人受偿率达百分之三点八三六。 吕伯涛强调,第四阶段的总任务是加快进度,加大力度,力争今年底基本审结广东国投破产案,法院要为此做好五项工作:对于产权已经明确的破产财产,要花最大力气及时变现;加快九个证券营业部的整体转让工作;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加快对全资子公司的处理工作;加快追收对外债权工作,尽快审结指定执行的案件;依法做好破产财产分配,进一步提高债权清偿率,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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