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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兴票案”宋楚瑜等五人获不起诉

2001年1月21日 07:57

  中新网香港一月二十日台北消息:喧腾一时的台湾“兴票案”,经台北地检署长达一年多的侦查后,二十日宣布侦结。

  检方认为宋楚瑜当年担任国民党秘书长及华夏投资董事长,基于职务上特殊需要,指示所属在台银及兴票设立帐户,提供特殊运用,与刑法侵占、背信、伪造文书、诈欺及税捐稽徵法、洗钱防制法等罪行构成要件不符,决定对宋楚瑜等五人不予起诉。

  检方不起诉的五人系宋楚瑜、陈万水、宋镇远、陈碧云、杨云黛。

  检方认为,宋楚瑜当年担任国民党秘书长及华夏投资董事长,基于职务上特殊需要,指示所属在台银及兴票设立帐户,提供党务经费进出,并无逾越其权限。另外部分款项在选前提存法院,返还国民党前,均在兴票以分离课税方式买卖票券,每笔交易利息所得均已逐笔就源扣缴,不生逃漏税问题;且款项进出过程未涉不法,非重大犯罪所得财物,以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

  以李登辉为首的国民党于1999年12月9日抛出“兴票案”全力清剿宋楚瑜。检察机关、“监察院”成立专案小组,全面搜集证据;“财政部赋税署”认为宋楚瑜涉嫌逃漏税;国民党则出面控告他“侵占党产”及“伪造文书”。

  受“兴票案”影响,原先民调显示一直处于上风的台湾地区领导人候选人宋楚瑜选情急转直下,“清廉形象”顷刻崩塌,最终以微弱劣势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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