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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清理城市信用社防范金融风险

2001年1月13日 11:07

  中新福建网1月12日消息:(记者孙贤迅)福建强化金融监管力度,大力整顿城市信用社,至目前止,已撤销三十四家资不抵债、高风险城市信用社,令其退出市场,逐步化解金融风险,社会金融秩序更为稳定。

  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的消息称,由于致力于加强金融监管,创建金融安全区,去年所辖金融机构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无支付风险及其它重大金融风险发生。据该行透露,福建去年除撤销三十四家资不抵债城市信用社外,还对经过清产核资后,确认为资产质量较好、经营状况比较正常、资可抵债的五十九家城市信用社,通过规范化改造,更名归并入当地农村信用社。

  福建自一九八六年创建城市信用社,至一九九八年底,全省共有城市信用社九十四家,其中地、市级信用社二十三家,县、市级信用社七十一家。作为中小金融机构对商业银行的补充,城市信用社发挥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为城乡中小企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服务小型企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城市信用社违法违规经营,金融案件不断发生,经营水平低下等因素,严重影响城市信用社的生存发展,并形成较大的金融风险。

  为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根据该省泉州、漳州、莆田、宁德等地城市信用社的风险状况,提出采取行政关闭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处置方案,并向央行和财政部申请专项再贷款近十五亿元人民币,协助福建各级政府稳妥地处置了资不抵债并已出现支付风险的三十五家城市信用社。目前,福建城市信用社中形成较大风险的已全部撤销退出市场,更名归并的信用社也在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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