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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佩斯、朱时茂要将官司进行到底

2001年1月13日 08:21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二日电题:陈佩斯、朱时茂要将官司进行到底

  中新社记者 朱沿华

  “我们真的不是和中国电视总公司、中央电视台过不去。我们只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北京民族饭店一楼咖啡厅昏暗的灯光下,朱时茂一脸真诚地反复强调着同一句话。

  “在起诉前,我们寻求过以非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可是压根没人搭理我们。所以我们只好求助于法律。”陈佩斯在一旁补充。看起来一场旷日持久、备受瞩目的官司,使这对十几年的“黄金搭档”变得更加亲密无间。

  前不久,悬而不决长达一年多的中国著名小品演员陈佩斯、朱时茂起诉中国电视总公司侵权案终于有了说法:一审原告获胜,被告中国电视总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三十三万余元人民币。

  但当时就有媒体报道说此案是“了犹未了”,作为中央电视台下属机构的中国电视总公司决不会就此善罢甘休。果然,日前又传出“中国电视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请上诉的消息”。

  “我们肯定会把官司打到底的。”“而且从一开始,我们就没想着一审便能把官司打下来。”从决定打官司的那一刻起,朱、陈二人就已经充分估计了所要面临的困难,包括面临被中央电视台长期“封杀”的威胁。

  让陈佩斯、朱时茂做出如此重大抉择的起因比起扑朔迷离的结果来显得就要简单的多了。

  一九九五年,朱时茂出国演出,曾在美国买到朱陈二人表演的小品录像带。追查下来,版权就是由中国电视总公司转让的。为此,回国后他和陈佩斯就找到了该公司的有关领导。中国电视总公司当时就表示了歉意,并与朱、陈二人签了一份协议书保证此类事情不再发生。

  但是到了九八、九九年,在中国市场上又出现了含有朱、陈小品作品的VCD。经查明是中国电视总公司将二人的作品版权以三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广东某影视公司。

  据朱、陈介绍,当二人委托律师先后两次拿着当年的协议书去讨个“说法”,但未有结果,于是,将一纸诉状递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万元就将我们两个人十几年呕心沥血之作给卖了,而且连声招呼都不打。想想就让人心寒啊!”陈佩斯说得十分动容,沉重的表情使他那具有标志性的光头看起来都失去了平日里的“喜剧”效应。

  朱、陈二人感慨道,三万元的背后隐藏的是对创作者和表演者权利的随意践踏。而这已经极大地伤害了创作者和表演者的创作积极性,也带坏了整个行业的风气。

  所以,他们即使是顶着被“封杀”的压力也要把官司进行到底。

  正因如此,朱、陈二人状告中国电视总公司一案从开庭以来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圈内人更是议论纷纷。可见随着中国入世脚步的加快,中国人对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个人合法权利的意识也在不断地提升。与此同时,修订现行《著作权法》的工作也正在中国最高立法机关悄然地进行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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